孝昌县王店小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占小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1MA4DD6RN3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昌县王店镇商贸街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87号
当事人孝昌县王店小丁超市有经营主体资质且正常营业,孝昌县市场监管局王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王福民,陈育刚根据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件(编号:1420921002026050743421804),投诉内容:购买到过期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8月1日,天阁牌酱鸭翅根,保质期:九个月;于2026年5月8日对孝昌县王店小丁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了五包天阁牌酱鸭翅根,生产日期2025年8月1日,保质期:九个月,售价5元/包,在该食品未过期的情况下销售了一包,剩余四包在过期后被投诉人购买了一包,有支付截图,所以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将剩余已过期的三包上述商品进行扣押,当事人的涉案金额为15元,违法所得为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本案实际,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没收销售的过期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1000元;
4.罚没共计1005元。
1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