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遇见民宿酒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光国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321MA78Q4Q72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喀纳斯蒙古名族乡禾木门票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布税罚〔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规定,你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规定,你单位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登记纳税期限为季度,因此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规定,你单位具有纳税申报的义务。你单位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当在2025年4月18日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布尔津县税务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