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星隆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有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6HLX7A4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赤水市白云乡白云社区回龙桥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2023]1800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4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在赤水市白云乡白云社区回龙桥头从事日用品、五金、家电等产品经营活动。2022年11月,当事人从流动摊贩处购进标称深圳市庆裕博电气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单相二极插头进行销售,进价:1元/个,售价:2元/个。2023年9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上述单相二极插头14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插头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0201类插头插座产品的描述范围,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执法人员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深圳市庆裕博电气线缆有限公司认证结果中未发现单相二极插头获证信息。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插头货值金额共计40元,违法所得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宋有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6张,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插头的事实;
3.《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打印件1份,证明涉案插头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事实;
4.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插头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事实。
罚款0.0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