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西青区秘匠孙家老鹅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起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8295460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灵泉南里第四组4号底商-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57号
2024年2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销售区域内发现424只用来包装鹅肝肠的外包装,外包装上标注有“[产品类别]熏酱肉制品/灌肠系列,[生产许可证号]SC10423012500899”及营养成分表等信息;253只用来包装烤鹅的外包装,外包装上标注有“[品名]烤鹅,[生产许可证号]SC10423012500899”及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当事人店非食品生产企业,上述食品标签属于虚假内容,本局执法人员对两种包装予以扣押,并对包装内部产品:2只烤鹅,8根鹅肝肠进行扣押,并下达询问通知书(津青市监张询通[2024]58号)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青市监张强制[2024]57号)。 经查,当事人是“秘匠孙家老鹅”的加盟店,店内用来包装烤鹅及鹅肝肠的外包装为总部黑龙江省孙家老鹅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生产许可证号]是加盟的总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非当事人店内信息;营养成分表为加盟的总部提供,当事人店内销售产品为当事人生产,营养成分未经检测,营养成分表无事实依据,属于虚假内容。上述两种包装所包装好的商品,鹅肝肠线下15元/根,售卖102根,烤鹅是148元/只,售卖18只。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416元,违法所得为4194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要件。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424只鹅肝肠外包装、253只烤鹅外包装、2只烤鹅、8根鹅肝肠;2.罚款人民币:6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194元。
6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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