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勘致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宁 | 注册资本:7687.22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742214315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路29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19
2014-01-07
(2014)武侯民初字第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新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交执质监〔2025〕0008号
2025年9月1日、9月25日,举报人实名信访举报G219线吉木乃至和布克赛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边坡主动防护网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主动防护网锚杆打入深度不足的问题。经调查,该合同段使用的主动防护网材料的格栅网钢丝直径、钢绳网钢丝绳直径、缝合绳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破断拉力、钢丝绳单丝抗拉强度等指标不合格;同时,主动防护网锚杆打入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抽检10根锚杆有9根深度不足。新疆交勘致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第一合同段主动防护网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检验申请批复单、工序交验表等上全部按合格进行了签字。新疆交勘致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以罚款692350.00元
69235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2026-01-12
2
新阿勒泰交执工质罚(2024)0002号
新疆交勘致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环节、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理案
2024年05月23日13时50分,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G618线阿勒泰至禾木喀纳斯公路建设项目监理驻地检查内业资料时发现,当事人新疆交勘致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K140+280中桥首件桩基施工、K174+240首件墩柱施工时监理未全过程旁站,无旁站记录。新疆交勘致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环节、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48条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给予捌万元(80000)罚款的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