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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国宇糕点加工厂第壹分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MA0PXJRY1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高桥路北段阳光四季小区29-19号商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4〕259号
1、没收违法所得115.00元; 2、罚款1400.00元。
2024年7月2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由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4SP07777的核查处置任务,检验报告显示标称宁城县国宇糕点加工厂第壹分厂生产的月饼(烘烤类)(伍仁)(规格型号:450g/袋,生产日期:2024-05-13)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3日共加工了115袋(450g/袋)该批次月饼,截止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该批次月饼的生产成本为7.50元/袋,销售价格为8.50元/袋,货值金额为977.50元,净利润为1.00元/袋,115袋该批次月饼销售后共获取净利润为115.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十三)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系违法行为。
115.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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