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益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兴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MADRF6AG8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东侧南湖壹号小区第22幢1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5〕116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塔城市益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隶属于塔城市益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城市益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采购该产品96瓶,于2025年7月4日采购该产品33瓶,累计采购2次,共计购进129瓶(规格:200ml),批号均为20230202,采购单价4.50元。其中总部塔城市益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向塔城市益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配送发货该产品5瓶,共配送5瓶,已销售1瓶,目前库存4瓶。当事人采购时查验了该产品检验报告书、说明书、备案凭证和产品备案信息表等合格证明文件,查验时未发现该产品中的“黄色液体”与产品备案不一致,当事人经营该产品的行为构成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的体表给药器零售单价为15.00元,货值金额75.00元,销售金额15.00元。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证件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不符合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体表给药器4瓶;二、并处1000.00元(壹仟元整)罚款。
1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