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华莱士炸鸡汉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孝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6715B7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煤宾馆对面建设街80号27-5门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2
(2020)吉0602民初1823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张**
白山市浑江区华莱士炸鸡汉堡店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字〔2023〕43号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开始营业起,截止至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未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白山市浑江区华莱士炸鸡汉堡店餐厅中未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语。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经局领导审批,于2023年9月5日立案调查,由马驰、崔敏组成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开始营业起,截止至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未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
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之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