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周玉华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玉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1MABPARJE3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城西农贸市场1楼水产行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处罚〔2025〕15号
2025 年 5 月 19 日,我局接到南城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案件移送书《南农(农产品)案移[2025]02 号),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城县周玉华鱼店经营的牛蛙进行了抽检,检 验结论为: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项目不符合GB31656.16-2022,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牛蛙是从经销商小崔处购进,当事人共采购了12.5公斤,采购价为15.6元/公斤,销售价为20元/公斤。当事人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截至我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250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25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2000元;合计225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