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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转角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6MA6HKXFR9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水街道万福北路夏文滔私宅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8
(2021)黔03民初20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岑巩县转角便利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9
(2021)黔03民初94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岑巩县转角便利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08-17
(2021)黔03民初94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岑巩县转角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06
2021-08-20
(2021)黔03民初9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岑巩县转角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岑市监处罚[2025]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采购的品名“双汇牌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该食品总共采购了两袋,每袋有9根,采购价格是6.5元/袋,销售价格是1元/根;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该食品有7根(已现场销毁),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7日,保质期为120天,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另外11根,喂猫用了3根,销售了8根(其中投诉人购买2根)。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核实该店已销售的另外6根是否过期。 综上,当事人上述食品待销7根和已销售给投诉人2根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9元,违法所得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何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个人身份; 2、何维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其主体资格; 3、执法人员对岑巩县转角便利店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4、执法人员对岑巩县转角便利店现场检查拍照4张,证明发现过期食品以及现场销毁的事实。 5、执法人员对何维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其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分别有(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0.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元
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