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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吴玉兰日用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玉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3MA8UT0H993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台农服装城一群体一层A10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台市监苍处罚【2023】79号
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依法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台农服装城一群体一层A10店面的福州市台江区吴玉兰日用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商标商品 “普拉达”袜子13双,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商品的相关合法的进货凭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一款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据当事人陈述,2023年3月初从一位上门林姓代理商人员购进仿 “普拉达”袜子13双,至案发时均未售出。其中, “普拉达”品牌袜子每双进价1.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商品的相关合法的进货凭证。 “普拉达”品牌袜子每双售价2.3元;现场有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涉案袜子的销售凭证,鉴于当事人的产品进价无任何凭证,违法经营额以售价计算。现根据现有证据及当事人供述内容予以认定违法金额为:13*2.3=29.9元。上述被扣押的商品(《财物清单》第0000273号)经上述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辩认,并出具辨认书,确认该批产品并非PRADA注册商标权利人公司生产或授权其他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权商标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经研究,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 “普拉达”袜子13双;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000.00元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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