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章记干货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八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6G9MKB9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河滨商贸城二楼2-90、2-96、2-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3]24号
经调查,上述不合格豆丝2023年5月25日贵州鑫桦隆商贸有限公司老板自己送货上门的,当时购进了40kg,购进价格为8.5元/kg,对外销售价格为12元/kg。该批次不合格豆丝货值金额480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抽样单、抽样告知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5月30日经营的豆丝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2.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罗市监责改〔2023〕食-29号)、《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罗市监强制〔2023〕食-14号)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并实施召回的事实。
3.证据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抽检、现场核查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4.章友均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随货清单,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7.供货商宠平龙询问笔录1份,证明精制豆丝为植物丝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