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井多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俊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26MA6Y3AUP8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罕井长安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蒲烟处﹝2023﹞第135号
2023年10月18日14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蒲城县罕井镇长安路多味商店依法进行检查(亮证),在其经营场所一仓储点当场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南京(雨花石)7条、黄鹤楼(天骄圣地细支)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阿诗玛(中支)3条、黄金叶(天香细支)1条、芙蓉王(荣耀细支)6条,共计6种19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渭南市蒲城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3001762)号送达当事人。
白俊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白俊丽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8340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8340元10%的罚款,计834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6个品种19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白俊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白俊丽上述违法行为。
834.00元
蒲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