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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黔逸巨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美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4084672452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中央花园4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黔江市监处罚〔2025〕89号
2024年11月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受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开展现场抽样,抽取产品名称:室内加热器与灶台的组合器具(多功能取暖桌),产品型号:SJ-FZDNZ,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取暖功率:2200W,烹饪功率:1300W,额定总功率:2400W,制造商:重庆市虹声科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生产,产品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和GB4706.23-2007,抽样基数:2台,检样数量1台,备样数量1台,工作人员对检样样品付费900元。2024年12月25日,我局收到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2024-03ZD110186),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室内加热器与灶台的组合器具(多功能取暖桌)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2-2008和GB4706.23-2007标准,依据《黔江区烤火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2024-03ZD11018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2024-004)等资料,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中不合格室内加热器与灶台的组合器具(多功能取暖桌)备样。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从重庆虹声科能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共购进2台,进货价670元/台,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未索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除按销售价900元/台给抽检人员提供一台上述产品外,当事人未销售给顾客。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日已将备样按进货价退给厂家。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900元/台2台=1800元,违法所得:(900-670)元/台1台=2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2、罚款18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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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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