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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旭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1719068954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尹集镇麻莲滩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县)市监罚﹝2026﹞61号
2025年11月3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了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苡宸牌家用钢瓶配件调压器,2025年11月25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X-J-JX04191:检验报告载明:检验项目:第5项调压静特性、第6项耐冲击性之出口压力最大出口压力上限、第7项连接接头机械强度出口压力最大出口压力上限,检验方法:GB35844-2018,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6年1月8日我局收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委托书送达及后处理整改工作通知书》临州监抽委托〔2025〕18号和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临州市监结通2025-021号,检验报告,《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临县)市监(检)结告〔2026〕2号)及送达回证,当事人接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2026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共进货本批次的苡宸牌家用钢瓶配件调压器20只,每只进价21元;其中已销售6只,每只销售价25元,购进单据编号XS-2025-08-19-30247,生产厂家为慈溪市盛美燃气具配件有限公司,规格型号“JYT0.6L-A”,执行标准:GB35844-2018。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批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上述不合格的调压器。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照片。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县市监扣〔2026〕4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4号,与当事人马旭签订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6年1月26日对当事人马旭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6)4号的要求提供了相关部分证据材料。本案涉案不合格调压器案值500元,违法获利24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没收不合格的苡宸牌家用钢瓶配件调压器11只;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没款合计1024元。
1000.00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2
(临)市监罚〔2025〕特-2号
经查实,2025年4月29日联合检查组查获的马松的给驾驶青B.R5217的厢式货车上有50Kg液化气瓶9只(编号为001224044087、010003188、010003066、001234003290、050010056、110040240、001224019453、7037125、010010217),全部为气液双相气瓶,其中7037125、010010217为空瓶;15Kg液化气瓶7只(编号为050250015288、079339、22559、050250015545、452475、002230165735、050250015430),其中452475为空瓶。通过查看气瓶追溯系统及对当事人的问询,确认在2025年4月28日晚20:05开始工作人员对上述气瓶中的010003066、001224019453、22559三只违规气瓶进行了充装,当时当事人利用气瓶追溯系统功能漏洞,通过手持机扫自己本站合格气瓶的二维码,打开系统后进行的充装作业,气瓶追溯系统中充装记录与实际充装气瓶不符,该站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未有效运行,无气 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也没有进行纸质记录。其中001224019453瓶身上的产权单位标志为770,当事人的产权标志为6KK,而且没有770产权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同意充装的证明文件, 010003066、22559瓶身上虽张贴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溯源码,但经执法人员到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气瓶并未进行备案登记,不属于该站产权瓶。另,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中二、工作任务(二)持续加强燃气气瓶充装安全监管。第8、“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省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禁止充装和检验50Kg气液双相气瓶”的要求。当事人也未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中“气液双相瓶的结构型式,从气液双相瓶更改为单液相瓶”的国标要求充装不符合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综上,该站涉嫌存在未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认可。
对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3
(临州)市监罚﹝2025﹞特-2号
当事人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8.4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对充装前后的检查情况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充装电子档案记录;(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的相关要求。违规充装50KG气液双向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GB5842-2023规范要求“气液双相瓶的结构型式,从气液双相瓶更改为单液相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4
临州建罚决字﹝2025﹞第08号
临夏县伊洁液化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
1.责令限期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处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元罚款
60000.00元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03
5
(临州)应急罚﹝2023﹞37号
2023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甲醇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采集的各类证书、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甲醇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1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3-11-07
6
(临州)市监罚字﹝2023﹞质-9号
经查实,当事人已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62(29)045-2025)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当事人已安装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平台。据查,2023年3月20日液化石油气充装人员马学龙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具备气瓶充装人员所需的资格,对编号为:010004263、050020338、046960068、000058211、000046294、000035381、070030746液化气气瓶进行了充装作业,因工作疏忽充装前后未进行检查、未填写充装记录;该公司填写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1日液化气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未能填写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气瓶充装记录,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因欠费没有正常运行。当事人供认在日常气瓶充装活动中,因公司疏忽管理未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1.对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2.对临夏县伊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