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美佳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志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2MA6M5HJY0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与陆广路交汇处红星宜居广场(A2地块)6幢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5〕141号
经查:当事人从2016年1月5日开始,在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与陆广路交汇处红星宜居广场(A2地块)6幢101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12月9日从亿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湖西分公司购进“奥利奥夹心饼干”9盒在美团及其经营场所销售,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注有“食品名称:奥利奥夹心饼干,配料:小麦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可可粉等,净含量:97克……”等商品信息。
上述涉案商品在美团平台销售时,其“商品费用”中商品信息显示为,奥利奥夹心饼干116g/盒;同时,当事人于2025年4月25日向消费者开具的购物小票中标注食品净含量为116g/盒。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法第五条至第十一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六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