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0MA4RHBGR4M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干塘坡99号一层(长江南路奇迹超市大门入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市监处罚﹝2023﹞7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0年7月17日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店内五官科用药柜摆放的复方无花果含片未按要求放置阴凉区。以上事实,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纺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邓雄飞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经审查,以上证据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你单位或提供人签字、盖章确认,证据真实,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予以采信。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株市监罚告(2023)71号),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对证据发表意见。当事人经营药品销售中,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构成未遵守药品保管制度规范行为。
1、责令改正2、警告。
0.00元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