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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新世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益康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晓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7MA6XHY5Q8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莲池巷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5〕11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本局于2025年4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剑虎、张虹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陇县新世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益康药店成立于2020年6月8日,经营者:郑晓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7MA6XHY5Q81,经营场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莲池巷21号。2022年4月11日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陕DA9178099,经营场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莲池巷21号,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疫苗),有效期至2027年4月10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陇县新世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益康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处方药(头孢呋辛酯片)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要求该店立即改正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2025年3月26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该店处方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的问题仍然存在,经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4月9日立案,并指派王剑虎、张虹两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该店在2025年3月26日接受我局检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安排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在药品货架上随机抽取了3种处方药(头孢呋辛酯片4盒、阿莫西林胶囊19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6盒),现场查看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及处方。进货票据示:头孢呋辛酯片,商品规格:0.25g*12片,生产厂家: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进货日期:2025年2月28日,批号:A241050,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400,数量:10盒,有效期:2027-09;阿莫西林胶囊,商品规格:0.25g*50粒,生产厂家: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进货日期:2025年3月28日,批号:20241004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932,数量:10盒,有效期:2027-10-06,进货日期:2025年3月31日,批号:20241105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932,数量:10盒,有效期:2027-11-07;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商品规格:20mg*28粒,生产厂家:济南明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日期:2025年2月26日,批号:2412100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393,数量:20盒,有效期:2026-11。经核对共销售头孢呋辛酯片6盒、阿莫西林胶囊1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4盒,但该店只能提供6盒头孢呋辛酯片和1盒阿莫西林胶囊的处方,不能提供4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的销售处方,同时发现货架上非处方药与处方药混放。 经查,该店于2020年6月8日取得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4月10日,主体资格合法。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陇县新世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益康药店进行了检查,该店对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未改正彻底,属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3月26日检查登记表、2025年4月9日现场检查笔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未改正彻底。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属实。 3、2025年4月9日检查时药品货架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未定期对货架进行整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 4、2025年4月9日检查时抽取药品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被随机抽取3种处方药的事实及当场提供进货票据。 5、当事人药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6、当事人药店负责人郑晓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负责人身份信息。 7、当事人药店营业员李仲利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各1份,证明代理人身份信息。 8、处方复印件4张,证明随机抽取的部分处方药按规定凭处方销售的事实。 9、当事人药店进货票据复印件4张,证明当事人能够说明进货来源。 10、整改报告、情况说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开展整治情况。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4月11日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陈述因其店里员工对药店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
罚款2500.00元。
2500.00元
宝鸡市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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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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