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跃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MA2EAQK57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河伯村新宅5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401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18日09时46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1天责令停业整顿1天。
责令停业整顿1天责令停业整顿1天。
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2
衢路政罚﹝2025﹞015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9日01时19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台小线)K405+600方向(衢州至龙游)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756.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4
3
衢路政罚〔2025〕01262
2025年4月1日16时24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凌云、朱红刚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2801:59:47车号为浙G99619在G351(台小线)K405+600方向(衢州至龙游)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9.1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0.16吨。
-
12240.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4
金路政罚﹝2025﹞289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9日07时02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金东、义乌方向K852+400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735.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9
5
金路政罚﹝2025﹞289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8日05时59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金东、义乌方向K852+400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95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9
6
衢路政罚﹝2025﹞0112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7日03时33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台小线)K405+600方向(衢州至龙游)检查时发现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兰溪市骏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83.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7
玉山交(超)罚﹝2024﹞0120号
2024年04月16日16时4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G320 503km+500m处巡查发现,浙G99619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调查,驾驶员刘振兵驾驶驾驶浙G99619运载煤,经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71.80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000吨,超限22.80吨,超限率46.53%。
处罚金额
5000.00元
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