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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默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邰光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009935107X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鸭塘街道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619号红星美凯龙生活馆1楼、负1楼展位编号A8007/08/09/10/11、B8007/008/0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罚﹝2026﹞33号
2025年9月,当事人安装完王启龙户出厂编号为XAKY20250421-3的电梯后,该电梯在未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王启龙户于2025年10月份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至2025年11月下旬,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间1个多月;2025年11月下旬装修完房子后王启龙户入住并使用电梯至本局2025年12月2日检查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雷市监特令〔2025〕第2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该电梯,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关停了该电梯,之后当事人在王启龙的要求下2次开启电梯给王启龙户使用,使用时间1个多月;在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和在王启龙的要求下,当事人总共让使用单位使用电梯2个多月时间。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到本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承诺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23日办理王启龙户电梯的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知晓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前禁止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事实,以及自行遵守承诺的事实。 2.2025年12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雷市监特令〔2025〕第21号)各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安装的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单位使用电梯的事实,以及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实。 3.2026年4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安装的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单位使用电梯的事实。 4.2026年4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委托的受托人张天翼接受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安装的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单位使用电梯的事实和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实。 5.2026年5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所安装电梯的户主王启龙接受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安装完王启龙户的电梯后电梯于2025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至2025年12月3日的事实和2025年12月19日王启龙房屋注册登记成酒楼后2026年春节前后有生意有顾客乘坐电梯的事实。 6.2026年5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所安装电梯的户主王启龙接受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安装的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单位使用电梯的事实和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实。 7.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委托的受托人张天翼提供的《安装维保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安装王启龙户电梯以及对安装的施工安全独立承担责任的事实。 8.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委托的受托人张天翼提供的《委托授权书》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的事实。 9.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委托的受托人张天翼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曾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的事实和经检验因房屋结构不符合标准需整改等的事实。 10.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委托的受托人张天翼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
罚款贰万元(¥:20000)。
2000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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