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泽月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232554732X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三门县珠岙镇岙里坑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0
(2024)沪0117民初188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胡**,柏**,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2
(2024)沪01民终1838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
大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柏**,胡**,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15
(2024)沪0117民初188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胡**,柏**,周**,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5
(2024)沪0117民初81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大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柏**,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胡**,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8
(2024)沪0117民初81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大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1
(2024)沪0117民初81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大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7
2024-05-16
(2024)沪0117民初81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大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8
2023-09-19
(2023)沪0117民初200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柏**,胡**,周**
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9
(2023)沪0117民初200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胡**,柏**
陈*,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
松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27
(2023)浙02民终33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8
2024-08-30
(2024)沪0117民初81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某某公司1与某某公司2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650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7-20
2023-07-18
(2023)沪0117民初123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鱼台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08
2022-12-01
(2022)沪0117民初150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等与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7869.2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18
2022-03-01
(2022)浙1022民初22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熊**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3-05
2019-03-28
(2019)沪0114民初42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余*与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8883.38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05
2019-12-30
(2019)沪02民终9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52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6日16时58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2(北嵊线)奉化方向K31+100检查时发现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2
甬路政罚﹝2026﹞1476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6日16时0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2(北嵊线)鄞州方向K19+300检查时发现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4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3
甬路政罚﹝2026﹞1476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8日12时2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2(北嵊线)鄞州方向K19+300检查时发现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56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4
台运政罚〔2026〕098
2026年2月24日15时12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发现2025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浙江凯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浙J19285、浙JA7873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8月7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三门县交通运输局处罚。该公司已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1月7日,共拥有货运车辆13辆,经统计,1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数量占其货运车辆总数的15%。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5
5
台路政罚〔2025〕091800
你公司的浙J19285(6轴)于2025年8月7日9时29分,行经G228(丹东线)椒江方向K3852+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42.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6
台路政罚〔2025〕091799
你公司的浙JA7873(6轴)于2025年8月7日9时45分,行经G228(丹东线)椒江方向K3852+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216.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7
台路政罚〔2025〕091667
2025年8月14日8时46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章以富、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0709:45:23车号为浙JA7873在G228(丹东线)椒江方向K3852+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4吨。
-
216.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8
台路政罚〔2025〕091170
你公司的浙J28100(6轴)于2024年12月21日14时29分,行经G228(丹东线)临海方向K3872+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1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9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9
9
台路政罚〔2025〕09841
2024年12月25日9时31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光、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2114:29:22车号为浙J28100在G228(丹东线)临海方向K3872+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1吨。
-
49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