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未睿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琳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CUQ9AA8B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南京路129号世贸广场A座10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其美团平台店铺(店铺名:TT全球美妆集合店(世贸广场店))售卖的“高露洁 360精粹养龈牙膏便携装 清新口气养护牙龈40g/支Z213”商品页面中的广告中使用了是否使用了“增强牙龈抵抗力”、“缓解口腔上火症状”、“修护牙龈组织”、“减少牙龈红肿出血”等宣传用语,而该商品的产品实物名称为“高露洁 360°健康牙龈牙膏,化妆品备案编号:粤国牙膏网备字2023400007”。2026年2月28日,我局作出协助调查函,向上述“高露洁 360°健康牙龈牙膏备案人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上述产品“高露洁360°健康牙龈牙膏”是否具有“增强牙龈抵抗力”、“缓解口腔上火症状”、“修护牙龈组织”、“减少牙龈红肿出血”的功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复函中明确表述:上述宣传用语不涉及虚假宣传情形,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由此可以证实,当事人上述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当事人在商品广告中使用“缓解口腔上火症状”、“减少牙龈红肿出血”等宣传用语,但实际产品为化妆品,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上述广告系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进行发布,没有产生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违法广告的构成要件。
处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5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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