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恒胜宇洁净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朝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9RTEX6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文田村匡家105国道13号(艳阳天酒店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5
(2022)赣0826民初20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昭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恒胜宇洁净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2
2022-07-29
(2022)赣0826民初20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昭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恒胜宇洁净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54号
当事人江西恒胜宇洁净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经登记机关核准,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核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2025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文田村匡家105国道13号(艳阳天酒店一楼)的江西恒胜宇洁净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展开检查,在企业实地核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我局先后于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7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无人签收退回,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