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力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1MA7MLMJT2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华楼B座205、2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6)浙0206民初10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
广州市嘉逸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榭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6号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海华楼B座205、206室的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一层大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作为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
500.00元
宁波大榭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29
2
榭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62号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开发区海华楼B座205、206室的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一层一辆电动车在室内私拉电线充电,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作为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五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宁波大榭开发区好逸嘉商务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
500.00元
宁波大榭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