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贤荣粮油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贤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AU90P6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官山桥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3〕444号
2023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在询问笔录调查中陈述:“洽洽原香瓜子”是当事人大概于2022年底在街上批发店购进的,因在本镇上,未索取进货单据和对方的资质凭证。平时也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不清楚卖了多少,因为没注意查看,还不清楚已经过期了,不是故意的。过期后只销售了1袋,“洽洽原香瓜子”进价5.3元/袋,售价是6元/袋”。
当事人也当场提交了书面事情经过及减免处罚申请书,承认了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也无法确定上述食品的具体销售情况,但当事人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9袋,因此本案计算货值金额共计60元,当事人未退还消费者消费货款6元,故本案认定违法所得为6元。至调查终结,当事人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无异议,亦未提供不一致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共计罚没10006元。
本次行政处罚对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鲜而惠蔬果粮油超市的经营收入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达到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
10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