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南宁大塘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冬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061710233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民族街1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5﹞8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1日以12.5元/盒的价格从广西康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2盒999?小儿七星茶颗粒,售价24.8元/盒,已售出0盒,剩余2盒;于2022年10月14日以13.38元/盒的价格从广西康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4盒小明仁?小儿解感颗粒,售价25.8元/盒,在有效期内售出3盒,剩余1盒。至2025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上述999?小儿七星茶颗粒、小明仁?小儿解感颗粒已超过有效期,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货架上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涉案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均未售出。当事人曾分别于2022年4月8日和2024年4月18日因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被我局立案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2025年2月25日第三次因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被我局立案查处。因涉案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均未销售,故认定本案无违法所得,认定本案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75.4元(24.8元/盒×2盒+25.8元/盒×1盒=75.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药品“999?小儿七星茶颗粒”2盒、“小明仁?小儿解感颗粒”1盒;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上缴国库。
11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