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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8MA1B0W6D0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农自营经济开发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香市监幸福罚字[2024]52111号
2024年4月28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领取了核查处置任务,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的“绿豆糕(蒸煮类糕点)”,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抽样、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145g/kg;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绿豆糕(蒸煮类糕点)”,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抽样、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399g/kg,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5的“无蔗糖绿豆糕(蒸煮类糕点)”经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抽样、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155g/kg。 我局于2024年05月17日又收到局转办的关于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核查处置工作的转办函,该厂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绿豆糕(蒸煮类糕点)”,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抽样、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101g/kg。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库房内有“绿豆糕”三种标签:配料表标注:绿豆粉、白砂糖、饮用水、山梨酸钾;无蔗糖绿豆糕一种标签:配料表标注:绿豆粉、无蔗糖糖粉(甜味改良糖粉)[低异聚麦芽糖、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木糖醇)、麦芽糊精]饮用水,山梨酸钾。“绿豆糕”标签共计72000个,无蔗糖绿豆糕标签36000个;现场检查库房内有2袋“绿豆味糖纯果酱”,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中有柠檬黄。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24年5月28日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海泉进行询问调查。2024年6月12日再次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海泉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的绿豆糕生产了321袋,2024年4月1日的绿豆糕生产了432袋,2024年3月19日的绿豆糕生产了81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的无蔗糖绿豆糕生产了81盒。 该厂生产的绿豆糕及无蔗糖绿豆糕的标签中,未直接填加柠檬黄,因为需要产品定型,所以使用了“绿豆味果酱”,果酱中含有柠檬黄,由于印刷厂标签印刷错误,在标签中没有标注绿豆味果酱。 当事人已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整改并依据食品召回的规定,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23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召回涉案食品,在召回公告日期内召回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的绿豆糕召回了300袋,2024年4月1日的绿豆糕召回了459袋,2024年3月19日的绿豆糕召回了66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无蔗糖绿豆糕召回了58
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5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2
哈香市监幸福罚字[2023]52102号
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2022年4月13日生产了210袋绿豆糕,用于出厂自检和留样2袋,销售了13箱(16袋/箱),共销售208袋,成本价格为85.00元/箱,销售价格为90.0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1170.00元,共获违法所得65.00元;2022年7月3日生产了200袋绿豆糕,用于出厂自检和留样8袋,销售了12箱(16袋/箱),共销售192袋,成本价格为85.00元/箱,销售价格为90.0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1080.00元,共获违法所得60.00元。 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查找出2022年4月13日、2022年7月3日生产的绿豆糕(蒸煮类糕点)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1、车间洗手更衣设施与车间内消毒工具混放,造成操作人员消毒不到位;2、我厂在2022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将加工场所晾晒、包装间设备维修,在维修期间并未停止生产;3、部分防蝇设施破损;4、包材库内消毒设施不完善。 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通过公告的方式对上述两个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在召回公告日期内未有召回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38202200687)、(No:020-RL08SP221870),证明当事人2022年4月13日、2022年7月3日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回证,证明已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成本核算表、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台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2022年4月13日、2022年7月3日生产的“绿豆糕”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5.《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询问笔录》,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及调查过程; 7.《召回通知》、召回记录,证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补救措施; 8.《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处理申请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结果告知书》复印件,证明异议结论; 9.《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 10.《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哈香市监幸福协查〔2023〕001号)、《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关于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情况说明》、《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香市监幸福协查〔2023〕001号的复函》,证明被抽检绿豆糕为预包装食品,经营环节符合被污染的几率极
罚款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90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