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克俊 | 注册资本:2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21MA6PU6510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镇木都村委会白沙镇政府公交站台旁3、4、5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玉处罚〔2025〕2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29从丽江云隆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憨豆爸爸青瓜小口袋面包2kg,进货价28元,截止2025年2月11日,剩余0.32kg,已被我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对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9月19日因经营过期食品被我所当场处罚,本次违法行为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6000.00元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2
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
-
给予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2
3
玉龙县局烟处〔2024〕第1号
-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4年02月0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送达《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本局依法认定,当事人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价值总额10067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陆佰柒拾元整)9.9%的罚款,罚款金额计:9966.33元(人民币大写:玖仟玖佰陆拾陆元叁角叁分)。涉案物品处理如下:待当事人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36个品种356条(大写:叁拾陆个品种叁佰伍拾陆条)卷烟真品卷烟发还当事人。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丽江市工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账号:国家金库玉龙县支库,户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财政局,地址: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五台段北50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前述罚款本数。当事人玉龙县佰品优佳生活超市(经营者:刘克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丽江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9966.33元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