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衡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超萍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RQ2XA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8号首层B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海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5)02412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衡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衡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RQ2XA。住所(住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8号首层B02。2025年4月,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截至2025年4月,当事人未报送2022年度和2023年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于2025年7月3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听证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向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20-8963166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24,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9-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8-07-1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