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千方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旺苍济仁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明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821MA6A9XR080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旺苍县木门镇纪红路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旺市监处罚﹝2023﹞192号
销售劣药
1.没收已扣押的芒硝1(230g);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2
广旺市监处〔2024〕51082124000005号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孙仲权的陪同下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中药柜的药斗中发现1袋已开封的芒硝(生产企业为四川省川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8091001,有效期至2021年08月,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1022578,规格:1kg/袋),剩余230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上述药品为劣药,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10月18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的芒硝是2019年02月18日以72元/袋的价格从广元千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1袋,购进金额72元。在购进该药品时对药品外观、生产日期等进行过严格验收,并于2023年11月8日向我局提供了广元千方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附有当事人验收合格签名的广元千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复核单)。当事人销售涉案该批次药品的售价为0.2元/克,因疏忽管理不知道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且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销售台账等情况,不能核实涉案该批次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的具体销售数量,仅能以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芒硝230g,认定为当事人违法销售劣药的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核定,货值金额共计46元。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成立。
没收物品,罚款0.8000万元
8000.00元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