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胖嫂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腾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2MA0LGCCM2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南关村郝甲巷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城市监处罚﹝2025﹞28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1月2日生产销售的猪头肉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涉猪头肉共生产销售20袋(350g/袋),抽检了8袋,卖出了12袋,销售价格:18元/袋,货值金额18*20=360元,违法所得360元;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2500元;共计罚款2860元整。
2500.00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