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华县红土坡镇友有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凤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红土坡镇龙潭山村委会葫芦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42号
2025年6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南华县红土坡镇友有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副食店内货架上查获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泡面拍档香肠,生产者: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5克/根,数量:25根,生产日期:2025/1/9,保质期:120天,已超过保质期38天,销售价1元/根;2、香辣香脆肠,生产商: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32g/根,数量:41根,生产日期:20250115,保质期:90天,已超过保质期62天,销售价1元/根;3、糯米粉(汤圆粉),受委托方:湖北金糯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600克/袋,数量:4袋,生产日期:2023.10.02,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50天,销售价3元/袋;4、老式水果糖,制造商:姚安县雄达食品厂,净含量:445克/袋,数量:1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50天,销售价4元/袋;5、薯拾脆薯片,制造商:漯河福聚缘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75克/袋,数量:3袋,生产日期:20231125,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96天,销售价2元/袋;6、甜酒曲,生产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8克/袋,数量:17袋,生产日期:2022/03/05,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85天,销售价0.8元/袋;7、高活性干酵母,生产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10克/袋,数量:32袋,生产日期:20240419,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59天,销售价0.8元/袋。上述共计7个品种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28.2元,与其它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摆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属于正常经营状态,其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因该店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调查人员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被扣押的7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泡面拍档香肠25根,香辣香脆肠41根,糯米粉(汤圆粉)4袋,老式水果糖1袋,薯拾脆薯片3袋,甜酒曲17袋,高活性干酵母32袋;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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