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山口镇莲姐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小莲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4MABRGK8A6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九江市修水县山口镇桃坪村13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水市监处罚〔2026〕173号
经查,涉案下饭萝卜丁是由萝卜干、豆豉、小米椒,食用油、盐等在锅中进行炒制而成,根据订单多少决定制作的量,整个生产过程都由当事人夫妻俩自己在住所处制作完成的,所以从业人员少,生产场所固定,生产规模小(共6单),且居家制作、在线销售,另上述萝卜丁玻璃罐包装上标注为散装食品,未经过密封和杀菌工序,产品不是无菌状态,只有15天的短期保质期,根据《九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当事人生产涉案“下饭萝卜丁”的行为可认定为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相关许可信息公示相关系统得知,涉案“下饭萝卜丁”包装上所标注的作坊登记证号ZFDJ03360828802088对应的市场主体是万安县客佳味芳阁食品加工店,而修水县山口镇莲姐百货店未查询到有相应《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另通过询问调查,当事人与万安县客佳味芳阁食品加工店无任何合作关系,可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登记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并冒用他人登记证。
从当事人抖音店铺后台查询数据知,涉案“下饭萝卜丁”销售量为6单,销售价格为16.8元/单(包邮),制作1瓶上述“下饭萝卜丁”的成本为11.5元,所以违法所得共计 16.8元;经营者万小莲陈述未再制作涉案“下饭萝卜丁”,且核查现场未发现与涉案“下饭萝卜丁”同款产品,故货值金额为100.8元。
处以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2500.00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