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宽城区付莉英服饰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莉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1MA14F673X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黑水路批发市场一期3-50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16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于2008年3月4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服装服饰批发零售。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标有“迪桑特”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的标有“可隆”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的标有“始祖鸟”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商品为当事人2025年5月从辽宁鞍山海城市西柳镇的西柳服装城的售货员处购进,进销情况如,下,“迪桑特”T恤衫:进货数量5件,进货单价20.00元/件,销售数量2件,销售单价25.00元/件;“可隆”T恤衫:进货数量5件,进货单价20.00元/件,销售数量2件,销售单价25.00元/件;“始祖鸟”T恤衫:进货数量25件,进货单价20.00元/件,销售数量4件,销售单价25.00元/件;上述商品为当事人在西柳镇当地购进,以现金付款,仅提供了进货时的收据,无其他证明其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违法经营额为875.00元,违法所得共计40.00元。 “迪桑特”商标(注册号为第28789638号)系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所有,并被核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的商品上使用,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9年11月20日。 “可隆”商标(注册号为第18624094号)系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所有,并被核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的商品上使用,有效期自2017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 “始祖鸟”商标(注册号为第11662143号)系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所有,并被核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的商品上使用,有效期自2014年3月28日至2034年3月27日。
当事人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于2008年3月4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服装服饰批发零售。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标有“迪桑特”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的标有“可隆”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的标有“始祖鸟”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商品为当事人2025年5月从辽宁鞍山海城市西柳镇的西柳服装城的售货员处购进,进销情况如下: “迪桑特”T恤衫:进货数量5件,进货单价20.00元/件,销售数量2件,销售单价25.00元/件;“可隆”T恤衫:进货数量5件,进货单价20.00元/件,销售数量2件,销售单价25.00元/件;“始祖鸟”T恤衫:进货数量25件,进货单价20.00元/件,销售数量4件,销售单价25.00元/件;上述商品为当事人在西柳镇当地购进,以现金付款,仅提供了进货时的收据,无其他证明其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违法经营额为875.00元,违法所得共计40.00元。 当事人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标有“迪桑特”注册商标的T恤衫3件,标有“可隆”注册商标的T恤衫3件,标有“始祖鸟”注册商标的T恤衫21件,共计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7件;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3.罚款17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790.00元。 当否,请审批。
175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