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大伟 | 注册资本:47104.47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066060284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国林木业城办公楼七楼71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4
买卖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金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曲**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
2026-03-26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中亚木业有限公司,林**,郑**,刘*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3
2025-10-27
民间借贷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林**,绥芬河市中亚木业有限公司,刘*,郑**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4
2025-03-12
(2024)苏01民初2597号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9-26
(2024)苏0102民初100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进出口银行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6
2024-09-25
(2024)苏0102民初116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7
(2024)黑民终2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4-08-21
(2024)苏0102民初100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支行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9
2020-08-27
(2020)黑1081民初6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张**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10
2020-08-18
(2020)黑1081民初6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张**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5
买卖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
2026-02-06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林玉者;郑金树;刘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3
2025-09-09
民间借贷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中亚木业有限公司;林玉者;郑金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4
2024-07-05
租赁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好好木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5
2019-12-12
(2019)黑1081民初9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无
李玉华;绥芬河蓝晨木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6
2019-07-09
租赁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李**,绥芬河蓝晨木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7
2019-05-07
(2017)黑10民初160号
保证合同纠纷
无
莆田豪新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8-10-09
(2017)黑1081民初1450号
保证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莆田豪新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9
2018-09-11
(2017)黑民初222号
保证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世泽嘉茂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18-07-31
(2017)黑10民初158号
保证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莆田豪新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4
2019-06-27
(2019)黑10执19号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森隆木材销售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22
2021-01-19
(2021)黑1081民初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20
2020-12-28
(2019)黑执7号之二
保证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世泽嘉荗商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8
2020-12-16
(2020)黑1081执376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绥芬河蓝晨木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5
2019-11-22
(2019)黑10执20号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森隆木材销售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9-01
2020-08-28
(2020)黑1081民初6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03
2019-11-19
(2019)黑1081民初9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与绥芬河蓝晨木业有限公司、李**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659.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3
2019-09-03
(2019)黑1081执异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绥芬河市金惠木业有限公司、陈**、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0-01
2019-09-09
(2019)黑1081执202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豪新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0-01
2019-09-09
(2019)黑1081执203号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北京森隆木材销售有限公司、莆田豪新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现场核查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四期48 号、49 号、50 号、51 号、52 号、53 号、55 号厂房存在消防栓无水(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违法行为核查属实。
现查明 2025年11月20日11时,牡丹江消防救援支队96119接到杨磊电话举报投诉绥芬河市边合区国林木业消防栓没有水,牡丹江支队要求绥芬河大队核查处理,2025年11月21日,经我大队监督员邢岩、黄柏宁现场核查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四期48 号、49 号、50 号、51 号、52 号、53 号、55 号厂房存在消防栓无水(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违法行为核查属实。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该单位消火栓无水(严重损坏无法使用)属于严重情形,以上事实有编号:〔2025〕第054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绥消限字〔2025〕第002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黄大伟的陈述和申辩、证人王猛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6000.00元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13
2
绥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发现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库房内西侧工作台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以上问题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五章第四十条之规定。
现查明2023年06月06日,绥芬河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牡丹江支队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牡)消〔2023〕25号工作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库房内西侧工作台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以上问题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五章第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6月11日前改正。2023年06月13日我大队依法复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逾期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复查不合格。经调查,该单位建筑面积共17389.65㎡(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2096.23㎡,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标准厂房C1建筑面积2654.99㎡,房屋结构为钢结构;标准厂房H1幢建筑面积2638.43㎡,房屋结构为钢结构),该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4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第002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复查)[2023]第0433号、询问笔录二份、现场照片、视频截屏、面积证明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库房内西侧工作台未穿管敷设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5
3
绥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3号
3号库房东南侧板材堆垛占用局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现查明2023年06月06日,绥芬河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牡丹江支队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牡)消〔2023〕25号工作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3号库房东南侧板材堆垛占用局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41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2023〕第0130号、询问笔录二份、现场照片、视频截屏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