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吉祥寿衣花圈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21MA1A1EP43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南华大街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处罚〔2025〕28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在淘宝购买了3箱(共计45袋) 元宝纸,以5元/袋价格购进,6元/袋销售,共销售了21袋,剩余24袋未销售。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建立进销台账,供货商未给当事人出具票据,当事人亦未索要票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违法所得21元,销售金额126元。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和《鸡西文明祭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经与民政部门商请,建议拟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封建迷信祭祀用品24袋金元宝;
2.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
3.罚款252.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73.00元。
252.00元
-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