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沈辉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荣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6MA31Q3CY8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管前镇南方佳园二号楼4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5)闽0426民初100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尤溪县沈辉物流有限公司
连**
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泉高三﹝2025﹞罚字第42号
2025年2月26日16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孔德安、林志敏在南安南收费站对林祥鑫驾驶尤溪县沈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黄闽GA3222﹝黄闽G822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为营运货车,挂车为栏板式,上方开放,运载水泥管,所载货物超出栏板,无遮盖,无任何加固捆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15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12
2
闽明明交执﹝2024﹞罚字第138号
2024年12月22日10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梁建峰、陈贤阳等在S219线胡坊路口对兰明榕驾驶闽GA3626﹝黄色﹞汕德卡牌ZZ3316N386HE1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运载碎石从朱南搅拌站前往胡坊二十三局,没有采取盖篷布等必要措施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少量碎石撒落。
1、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1000.00元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