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嘉合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国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7Q61L1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北环城路4778号绿园区鸿顺生鲜超市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145号
经查,当事人长春市嘉合大药房于2020年8月31日成立,主要经营(二级)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当事人于2023年1月30日购进罗红霉素分散片(批号:2210222,生产厂家:海南海神同洲制药)5盒,进价11.5元/盒,售价14.8元/盒;于2023年8月10日购进仁和舒筋活血片(批号:230219,生产厂家:仁和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5盒,进价17.5元/盒,售价19.8元/盒。2023年9月6日执法人员康宁、景丽敏日常监督检查长春市嘉合大药房,检查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发现,2023年9月6日销售的处方药仁和舒筋活血片(批号:230219,生产厂家:仁和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一盒,该商家当场无法提供出该药品的医师处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绿当罚〔2023〕145号)予以警告。2023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发现,2023年9月13日销售的处方药罗红霉素分散片(批号:2210222,生产厂家:海南海神同洲制药)一盒,该商家当场仍无法提供出该药品的医师处方。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6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