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点鑫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东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2MA5N15RG9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标营路1号万隆国际一期D1-D幢8号房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武市监处罚〔2023〕3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8日以1099元/辆(不含电池)的价格购进6辆型号为TDT025Z的“本铃”牌电动自行车,总购进金额是6594元,当事人将上述6辆型号为TDT025Z的“本铃”牌电动自行车购进时配备的35cm长的鞍座改装成55cm长的鞍座,并以2300元/辆(含电池)的销售价格将上述6辆型号为TDT025Z的“本铃”牌电动自行车摆在其店内待售。2023年7月21日,我局在对该店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一起使用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的编号为A34012734的钢卷尺(检定证书编号:线纹字第230102403号)测量上述6辆型号为TDT025Z的“本铃”牌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均为55cm。上述6辆型号为TDT025Z的“本铃”牌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鞍座长度≤35cm)。2023年7月26日,我局解除对上述6辆型号为TDT025Z的“本铃”牌电动自行车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并对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南武市监责改〔2023〕质7-26-5号)。以销售价格2300元/辆计算,上述6辆型号为TDT025Z的“本铃”牌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13800元,因未售出,未产生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