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德瑞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思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1MACT4E9A4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隆盛花园179号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技工室操作台上发现:1、新世纪齿科牙科分离剂,规格:150ml、批号:20231247、生产日期:2023-12-02、产品备案号:沪嘉械备20140010号、使用期限:2025-12-01,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售后服务:上海新世纪齿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生产地址:嘉定区华亭镇诏行村461号,现场发现半瓶;购进价格为6元,购进1瓶。2、飞马超硬石膏,规格:25包/箱 1000克/包、注册号:赣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630017号、包装封口处生产日期:2017年03月02日、贮存期:2年,生产商:南昌市青云谱区飞马铸粉厂,现场发现半袋,购进价格为9元/袋。因上述医疗器械为技工室内部自用,不对外销售,故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合计15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产品合格证明、供货者资质证明等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上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