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生态农业科技发展(随州广水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连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9A7MM6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余店镇关寨村程关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当事人公司于2019年8月成立经营至今,住址:广水市余店镇关寨村程关12号,其公司注册名称为:清溪生态农业科技发展(随州广水市)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MA49A7MM6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主要从事桶装水、矿泉水销售。已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许可编号:SC106421381MA49A7MM6F;食品类别:饮料。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被委托人得知,2025年10月16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其2025年10月5日生产的规格17升/桶的“鸿运溪”(天然弱碱性水)进行抽检后,发现其这一次批次的“鸿运溪”大桶水铜绿假细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为不合格食品。从当事人被委托人陈述和提供的生产、销售台账得知,2025年10月就只生产这一批次的大桶水,数量为126桶,抽样购买了7桶,库存105桶,剩下14桶大桶水以7元/桶的价格销售给附近的村民。共计违法所得147元。我局执法人员于当事人沟通同意后,于2025年12月22解除扣押。2025年12月22日,依法对扣押的105桶“鸿运溪”(天然弱碱性水)先行处置,并倾倒。销毁现场有三段视频和2张照片为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7元;
2、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