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长湖乡拥军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米拥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1MA4NARC429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荆洲村农科片第一村民组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县市场监罚字(2023)348号
2023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岳阳县长湖乡拥军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食品:1.品名:礼良?迷你红豆面包,净含量68克,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2023年2月6日,数量:2包;2.品名:礼良?红豆椰肉面包,净含量71克,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2023年2月6日,数量:1包;3.品名:二酉山?刁子鱼,净含量60克,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数量:5包;4.品名:洛必客?炸酱面,净含量100克,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7日,数量:7包;5.品名:洛必客?火鸡面,净含量103克,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9日,数量:13包;6.品名:德建?麻辣三市(双辣棒),净含量106克,保质期:150天,生产日期:2023年2月4日,数量:2包;7.品名:姜王传奇?口味姜,净含量63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数量:2包。上述食品已过保质期,本局执法人员予以扣押。经查,上述食品都是当事人从岳阳和荣家湾的供货商送货上门的,截至案发日止,1.礼良?迷你红豆面包共进购了10包,剩余2包,进购价是1.5元/包,销售价是2元/包,在保质期内销售了8包,获利4元,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是4元;2.礼良?红豆椰肉面包共进购了10包,剩余1包进购价是1.5元/包,销售价是2元/包,在保质期内销售了9包,获利4.5元,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是2元;3.二酉山?刁子鱼共进购了5包,剩余5包,进购价是5元/包,销售价是6元,在保质期内没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是30元;4.洛必客?炸酱面共进购24包,剩余7包,进购价是1.5元/包,销售价是2元/包,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7包,获利8.5元,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是14元;5.洛必客?火鸡面共进购24包,剩余13包,进购价是1.5元/包,销售价是2元/包,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1包,获利5.5元,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是26元;6.德建?麻辣三市(双辣棒)共进购了5包,剩余2包,进购价是2.4元/包,销售价是3元,在保质期内销售了3包,获利4.8元,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是6元;7.姜王传奇?口味姜共进购5包,剩余2包,进购价是1.5元/包,销售价是2元/包,在保质期内销售了3包,获利1.5元,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是4元。经确认,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上述过期食品:礼良?迷你红豆面包2包、礼良?红豆椰肉面包1包、二酉山?刁子鱼5包、洛必客?炸酱面7包、洛必客?火鸡面13包、德建?麻辣三市(双辣棒)2包、姜王传奇?口味姜2包。
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