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德冬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德冬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12MA172UUW0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新安大街再就业超市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3﹞04号
经调查,被抽检批次根倍健(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长春市德冬农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德冬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微信与根倍健(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厂家业务员联系购进的,共计购进16桶,至执法人员2023年8月1日检查时为止,现场发现剩余12桶,经询问当事人,剩余12桶根倍健(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等待厂家业务员来取货,准备返货给厂家。此次抽样检验批量为16桶,抽样数量(检样)1桶,抽样数量(备样)1桶,其中有2桶用于当事人自家种地使用,剩余12桶,该批次水溶肥料未进行销售。该水溶肥料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70元/桶,销售价格为人民币75元/桶,该批次水溶肥料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0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处理意见: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人民币1200元罚款。
12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