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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富丽华农资贸易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玉明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2MA5KWFMF28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16号农业局旧办公楼一楼商铺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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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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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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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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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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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农(农药)罚﹝2023﹞6号
2023年6月2日,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北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到位于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16号农业局旧办公楼一楼商铺的浦北县富丽华农资贸易部,开展“浦北县泉水镇朝芬农资店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和经营假农药”案件供货溯源执法检查,发现该农资店办理有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在该农资店仓储场所发现堆放有如下农药产品用于销售,具体信息如下:①克百威,农药登记证号PD20092277,总有效成分含量3%,商标福禄丹FLD,剂型颗粒剂,毒性中等毒,净含量900克,标称广西国泰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30216,执法人员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数量1120包,净含量900克;②甲拌磷,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055,总有效成分含量5%,商标洞农,剂型颗粒剂,毒性中等毒,净含量900克,标称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30109,执法人员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数量200包,净含量900克;③溴鼠灵,农药登记证号WP20130013,总有效成分含量0.005%,商标万友,剂型饵剂,低毒,净重量100克,标称柳州市万友家庭卫生害虫防治所生产,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5日,执法人员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数量3300包,净重量100克;④毒死蜱,农药登记证号LS20090268,总有效成分含量15%,商标地霸,剂型颗粒剂,毒性低毒,净含量900克,标称美国哈斯顿药业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数量110包,净含量900克;⑤虫鼠闻到死,农药登记证号LS20100422,总有效成分含量40%(15%二嗪磷,10%甲拌磷,10%增效剂,5%引诱剂),商标瑞隆,剂型颗粒剂,毒性中等毒,净含量900克,标称徐州市瑞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1年08月01日,执法人员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数量130包,净含量900克。随后执法人员就“浦北县泉水镇朝芬农资店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经营假农药”一案中涉案的甲基异柳磷乳油、水胺硫磷乳油、氧乐果乳油和克百威颗粒剂4种农药供货溯源问题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承认《浦北县富丽华农资贸易部商品调拨单》中与浦北县泉水镇朝芬农资店的交易事实,并在4份商品调拨单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规定,甲基异柳磷乳油、水胺硫磷乳油、氧乐果乳油、克百威颗粒剂、甲拌磷颗粒剂和溴鼠灵饵剂这6种农药是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的规定,经营上述农药必须取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没有取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上述限制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的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上述限制使用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当事人经营的甲基异柳磷乳油、水胺硫磷乳油、氧乐果乳油、克百威颗粒剂、甲拌磷颗粒剂和溴鼠灵饵剂这6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通过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查询农药登记证号LS20090268信息登记证持有人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的核准信息,且农药登记证号有效期至2012-2-13,农药登记证号已超过有效期,标称美国哈斯顿药业的农药名称查询没有登记信息;查询农药登记证号LS20100422农药产品没有登记信息,标称虫鼠闻到死的农药名称查询没有登记信息,当事人经营的毒死蜱颗粒剂和虫鼠闻到死颗粒剂这2种农药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当事人经营的毒死蜱颗粒剂和虫鼠闻到死颗粒剂这2种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一)没收你农资贸易部经营的上述3%克百威颗粒剂等4种农药,数量如下:①3%克百威颗粒剂1120包,净含量900克;②5%甲拌磷颗粒剂200包,净含量900克;③15%毒死蜱颗粒剂110包,净含量900克;④40%虫鼠闻到死颗粒剂130包,净含量900克;(二)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玖拾捌元整(¥16498.00元);(三)处以罚款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以上罚没款人民币共计壹拾肆万肆仟肆佰玖拾捌元整(¥144498.00元)。
128000.00元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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