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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美玲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MA71LY9PX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二马路(铁路检察院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城管行罚决﹝2024﹞3号
我局于2024年5月9日接到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问题进行查处的移交函,该函称“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存在以下问题1、场地裸露地面抑尘网覆盖不彻底;2、场内施工道路未采取降尘措施”请我局依法予以处理。2024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凉州区凤阳西路南侧,东临昱和紫辰苑、西临九公司家属院、北临路和家园、南临南苑园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盛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工程进行分包由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065.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01.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63.44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建设项目:场内施工道路已采取降尘措施;但仍存在场地裸露地面抑尘网覆盖不彻底的问题。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未落实防尘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
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未落实建筑工地防尘抑尘措施的行为,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06-19
2
(凉)城执行罚决〔2023〕18号
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凉州区和平镇南园东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标段)基坑土方开挖工程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凉州区和平镇南园东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标段)基坑土方开挖工程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07-10
3
(凉)执法行罚决﹝2023﹞18号
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凉州区和平镇南园东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标段)基坑土方开挖工程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凉州区和平镇南园东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标段)基坑土方开挖工程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武威恒美祥工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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