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孝南区昌顺小吃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昌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1MACXDMLN1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感市孝南区车站街道体育西路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75号
当事人以鸭肉为主要原料的蒙古肉片冒充牛柳制售食品的行为,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特鲜加盐味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当事人提供美团外卖平台订单载图和线下销售收款凭证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伍拾叁圆捌角捌分整(53.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以鸭肉为主要原料的蒙古肉片充冒牛柳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没收食品原料(蒙古肉片);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叁圆捌角捌分整(¥53.88元);3.罚款伍仟圆整(¥5000.00元),罚没合计伍仟零伍拾叁圆捌角捌分整(¥5053.88元)。 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特鲜加盐味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特鲜加盐味精调味料),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5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