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好而来美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树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0MA7AGUAL3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园中园”公租房小区大门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3〕40055号
2023年8月23日,本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位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园中园”公租房小区大门北侧华树富经营的来宾市兴宾区好而来美食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有“真龙(起源)”等15个品种19.2条烟草制品在售(详见《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文书编号:兴市监强制〔2023〕4082301号)。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经电话报局领导批准,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烟草制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兴市监强制〔2023〕4082301号),扣押的涉案烟草制品货值合计2601元。
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于2023年8月23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23年9月1日,本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起开始营业至今,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的状态。当事人位于广西恺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里面,为了方便员工买烟,同时带动店内其他商品销售,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来宾市周边乡镇店铺购进烟草制品,以市场价购进上述烟草制品再平价售出,购进的烟草制品主要有“真龙(起源)”、“ 云烟(紫) ”等品种。本批涉案烟草制品当事人共购进了15个品种合计20.4条,其中1.真龙(起源)购进1条,购进价格250元/条;2.云烟(紫)购进 1.2条,购进价格120元/条;3.真龙(鸿韵)购进 1.5条,购进价格200元/条;4.真龙(致青春)购进 1.2条,购进价格140元/条;5.娇子(X)购进 1条,购进和销售价格均为100元/条, 销售0.2条;6.真龙(珍品)购进 4.5条,购进价格100元/条;7.真龙(轩云)购进 1.5条,购进和销售价格均为160元/条,销售0.4条;8.真龙(祥云)购进 1.6条,购进价格140元/条;9.白沙(硬精品三代)购进 1条,购进价格150元/条;10.玉溪(软)购进 1条,购进价格230元/条;11.芙蓉王(硬)购进 0.5条,购进和销售价格均为250元/条,销售0.2条;12.红塔山(硬经典100)购进 0.3条,购进价格110元/条;13.云烟(软珍品)购进0.2条,购进价格250元/条;14.真龙(海韵)购进0.5条,购进和销售价格均为500元/条,销售0.4条;15.真龙(软娇子)购进3.4条,购进价格65元/条。综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2〕9号)的规定,核算出当事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经营涉案烟草制品共15个品种20.4条,货值金额2953元,获利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被本局查获并立案查处,本局给予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3%的罚款,即罚款1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1〕40067号)
罚款1477元
1477.00元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