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区小芳连锁商场塘栖路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KDGDU1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塘栖路1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05号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临平区小芳连锁商场塘栖路二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卫龙小面筋(调味面制品)”和“卫龙霸道熊猫麻辣辣条”合计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1.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和”8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日的“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7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卫龙小面筋(调味面制品)”,7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卫龙霸道熊猫麻辣辣条”;2.没收违法所得1.6元人民币,上缴国库;3.处罚款1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合计1101.6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和”8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日的“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7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卫龙小面筋(调味面制品)”,7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卫龙霸道熊猫麻辣辣条”;2.没收违法所得1.6元人民币,上缴国库;3.处罚款1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合计1101.6元,上缴国库。
11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2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6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奥利奥原味夹心饼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包“奥利奥原味夹心饼干”;2.处罚款1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包“奥利奥原味夹心饼干”;2.处罚款1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1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