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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溢森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英豪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2MAD0TM7W5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沟冯村3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C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0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1月24日购进山东爱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普牌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活动,数量:10瓶。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7日向我局提交停产申请,2025年2月13日提交复工申请后开始生产。当事人购进的10瓶“爱普牌焦糖色”食品添加剂在保质期内已使用8瓶,剩余2瓶于2025年2月18日生产时使用了2.320kg,共生产500kg可乐味凝胶软糖。2025年3月2日销售给河南佰森园食品有限公司,共销售45箱,每箱10kg,共450kg,销售价每箱120元,共计5400元。因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止查获之日,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爱普牌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生产可乐味凝胶软糖货值金额:6000元,违法所得5400元。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停产申请、复工申请、配料记录、熬糖投料记录、产品销售台账、情况说明、产品召回公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事实; 3、2025年3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的现场情况;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现场扣押事实; 5、2025年4月11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爱普牌焦糖色”食品添加剂1.680kg; 2、没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可乐味凝胶软糖50kg; 3、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 4、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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