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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爱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文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8MA1MC3DU05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66号8幢3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1
(2022)粤0192民初1513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山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爱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2
2022-08-24
(2022)粤0192民初1513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山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爱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姜**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4﹞004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委托佛山宋陆羽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白兰花绿茶”预包装食品,分50g和500g两种规格,共两个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5月6日。该款“白兰花绿茶”的标签显示品名为白兰花绿茶,产品类型为加料调味茶,配料为白玉兰花、烘青绿茶,保质期为24个月,执行标准为GH/T 1247,委托商为苏州爱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商为佛山宋陆羽茶业有限公司。根据《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4号),白兰花和玉兰花均属于可食用花卉,但品种不同,不属于同一种花卉。该款“白兰花绿茶”标签标示的品名为“白兰花绿茶”,但配料“白玉兰花”与品名不一致。根据生产厂家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款“白兰花绿茶”实际使用的配料为白兰花而非白玉兰花,其配料表标示的“白玉兰花”属于虚假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底起通过天猫“绿萃茶品旗舰店”销售该款“白兰花绿茶”,其中50g装的售价为9.9元/袋,销售数量为62袋,因消费者使用优惠券等原因,实际销售金额为368.73元,无库存;500g装的售价为45元/袋,销售数量为39袋,因消费者使用优惠券等原因,实际销售金额为1114.53 元,合计1483.26元,库存21袋。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库存的该款食品标签进行了整改。经统计,当事人经营标签虚假标注配料的“白兰花绿茶”的货值金额为2428.26元,违法所得为1483.26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83.2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